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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487号 珠海市四福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广东军创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国艳,谢丽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1 10:27:19 打印 字号: | |

黄国艳,谢丽甜:

  本院受理珠海市四福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广东军创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国艳,谢丽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13461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依据:以134613元为基数,从2025年7月30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306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