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友诉被告李世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张亮友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6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654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至2025年2月24日为2855.6元;以20654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9日,违约金为687.7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维权发生的律师费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担保费用、保全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1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