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星妈汇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张广平诉被告珠海星妈汇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赵雪花、珠海星妈汇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广东星妈汇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合计406119.46元[其中: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租金288754.66元(55888元/月÷30×155天)、2025年9月租金58682.4元、2025年10月租金58682.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406119.46元为基数,从2025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12日为1000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2023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间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10230.07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的租金损失117364.8元(58682.4元/月×2);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租赁物墙体修复费暂计200000元;5、判令被告一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111776元归原告所有;6、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本案支付的律师费23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00元;7、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6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