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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206号原告罗怀景诉被告廖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7:30:29 打印 字号: | |

廖辉平:

    本院受理原告罗怀景诉被告廖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廖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怀景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被告廖辉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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