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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881号原告杨开友与被告珠海市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6:25:46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开友与被告珠海市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8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杨朝文与被告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杨朝文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200元(以每个月工资3600元为基数,2个月×3600=7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2026年2026年06月15日9: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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