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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44号原告珠海永晟家居城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6:21:03 打印 字号: | |

林偏:

原告珠海永晟家居城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10104元及滞纳金(以拖欠的租金183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59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7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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