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玲:
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强与被告李洁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租金88000元,租金滞纳金231936元,共计319936元(直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1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