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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982号本案受理原告曹富忠诉被告蒋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0:56:09 打印 字号: | |

蒋波:

本案受理原告曹富忠诉被告蒋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800元、交通费190元、停车费1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护理费600元、误工费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合计1058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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