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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293号本案受理原告王春映诉被告张虹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0:54:28 打印 字号: | |

张虹彬:

本案受理原告王春映诉被告张虹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金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6670元(以60000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7月17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法律咨询服务费354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1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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