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诉珠海雄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46316.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补缴首年装修期租金12272元;3、判令被告支付未付租金的滞纳金以58588.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18日为12678.6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保全费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4日15:45在本院2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