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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850号原告广州市米尔达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田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24850号原告广州市米尔达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田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24850号原告广州市米尔达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田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08 09:25:19 打印 字号: |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米尔达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田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并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248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伟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伟的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粤0402民初24850号的民事判决;二、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哗啦啦系统的开发者、运营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三、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支付服务提供方承担结算款项支付责任;四、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