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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392号原告吴庆普与被告熊得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18:03:04 打印 字号: | |

熊得才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普与被告熊得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468956.82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468956.82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为标准计算,其中扣减被告2024年2月-8月支付利息32760元,暂计至2025年8月19日未支付利息为56342元(89102元-32760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5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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