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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06号邱志鹏诉珠海市大成汇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劳动争议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17:37:1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大成汇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邱志鹏珠海市大成汇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1月4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日上午0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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