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联动壹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东和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市联动壹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相关上诉材料。
被告珠海市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2025)粤0402民初2773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1.依法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7731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东和世纪公司向上诉人乾祥公司主张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不成立,上诉人乾祥公司无需向被上诉人东和世纪公司代位支付任何销售代理佣金及逾期利息;3.判令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