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睿翔皮革科技有限公司、刘芳杰: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31961号受理的原告珠海智奇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睿翔皮革科技有限公司、刘芳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3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520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4年2月19日起,现暂计至2025年9月19日,实际计算至付款之日止);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6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