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整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30390号受理的原告珠海市香洲邦洁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珠海整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采购款105373.02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①以45367.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②以51584.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7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③以8421.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暂计至2025年8月15日为442.8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下午16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18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