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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994号原告广东正远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逸臣架业有限公司、王林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20 14:46: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逸臣架业有限公司、王林: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9994号受理的原告广东正远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逸臣架业有限公司、王林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在其对第三人安徽逸臣架业有限公司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限额内向原告支付材料租赁款项、利息及仲裁相关费用合计381545.12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5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6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