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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914号原告中山泽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码硕科技有限公司、项盼峰、刘红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10 14:44:06 打印 字号: | |

珠海码硕科技有限公司、项盼峰、刘红英: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9914号受理的原告中山泽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码硕科技有限公司、项盼峰、刘红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追加被告项盼峰、刘红英为(2025)粤0402执216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24)粤04民终38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暂计411470.4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105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