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玲、珠海新万宝印务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9559号受理的原告珠海市华晨阳纸业有限公司与郑丽玲、珠海新万宝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8811元;二、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105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