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全与被告深圳金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0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秀全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8.25元(已由原告张秀全向本院预交),由原告张秀全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