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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5073号原告珠海市久捷建材有限公司与珠海梧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6)粤0402民初5073号原告珠海市久捷建材有限公司与珠海梧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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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06 10:31:35 打印 字号: | |

珠海梧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久捷建材有限公司与珠海梧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315115.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6130日的利息25187.44元,此后利息以315115.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613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合暂计340302.54.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1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