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勇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中与被告陈惠芳,赖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9270元以及借款利息人民币2076元(其中本金369270元从2025年8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8日为1912元,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另外4万元从2025年8月25日开始计算,计算至2025年10月15日为止为164元,均按LPR的四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用、诉讼费用。本院定于2026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