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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7491、7492、7493、7494、7495、7496、7497、7498、7499、7501、7502、7503、7504、7506、7507、7508、7509、7510、7512、7513、7514、7515、7517、7519、7520、7521、7522、752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王剑昇等人信用卡纠纷二十八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1:56:50 打印 字号: | |

王剑、曹淑君、饶韬、谢福利、李辉、简邦平、龚玉凤、陈弟、宋国明、陈伟、杨娟娟、李芒、屈林樟、曾俊儒、李长恩、周文聪、高伟东、尹招弟、卢字顺、马世兵、陈晓、蔡礼文、马青、关振威、熊枝涛、王泷、王彦春、钟薛生等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王剑等人信用卡纠纷二十八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各案被告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各案被告公告送达各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在各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详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各案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将定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下附附表

附表: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案号

被告

原告的诉讼请求

1

(2026)粤0402民初7491号

王剑昇

1.判令被告王剑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日的透支本金14914.16元,利息33724.15元,违约金3771元,合计52409.31元;
  2
.判令被告王剑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2026)粤0402民初7492号

曹淑君

1.判令被告曹淑君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日的透支本金472913.13元,利息28478.39元,违约金2000元,分期手续费14938.56元,合计518330.08元;
  2
.判令被告曹淑君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8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

(2026)粤0402民初7493号

饶韬

1.判令被告饶韬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13031.72元,利息33476.11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51507.83元;
  2
.判令被告饶韬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

(2026)粤0402民初7494号

谢福利

1.判令被告谢福利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509.97元,利息34508.77元,违约金6840.61元,合计50859.35元;
  2.判令被告谢福利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

(2026)粤0402民初7495号

李辉

1.判令被告李辉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日的透支本金9899.67元,利息46114.61元,滞纳金2928.71元,合计58942.99元;
  2.判令被告李辉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8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

(2026)粤0402民初7496号

简邦平

1.判令被告简邦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25日的透支本金9566.67元,利息51003.68元,违约金5500元,滞纳金6859.61元,合计72929.96元;
  2
.判令被告简邦平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26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

(2026)粤0402民初7497号

龚玉凤

1.判令被告龚玉凤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799.15元,利息43092.04元,滞纳金1900.7元,合计54791.89元;
  2.判令被告龚玉凤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

(2026)粤0402民初7498号

陈弟

1.判令被告陈弟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日的透支本金12066.06元,利息38640.56元,违约金2810.1元,合计53516.72元;
  2.判令被告陈弟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

(2026)粤0402民初7499号

宋国明

1.判令被告宋国明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15446.9元,利息36814.44元,违约金3717.69元,合计55979.03元;
  2.判令被告宋国明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

(2026)粤0402民初7501号

陈伟

1.判令被告陈伟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687.29元,利息33052.62元,违约金7975.73元,合计50715.64元;
  2.判令被告陈伟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

(2026)粤0402民初7502号

杨娟娟

1.判令被告杨娟娟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654.74元,利息44212.93元,滞纳金2926.99元,合计56794.66元;
  2.判令被告杨娟娟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

(2026)粤0402民初7503号

李芒

1.判令被告李芒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日的透支本金9586.17元,利息49990.3元,滞纳金4925.84元,合计64502.31元;
  2
.判令被告李芒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8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

(2026)粤0402民初7504号

屈林樟

1.判令被告屈林樟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12670.92元,利息36666.34元,违约金2509.74元,合计51847元;
  2
.判令被告屈林樟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

(2026)粤0402民初7506号

曾俊儒

1.判令被告曾俊儒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13520.09元,利息34606.19元,违约金3616.42元,合计51742.7元;
  2
.判令被告曾俊儒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5

(2026)粤0402民初7507号

李长恩

1.判令被告李长恩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日的透支本金11490.06元,利息38651.18元,违约金2783元,合计52924.24元;
  2
.判令被告李长恩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8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6

(2026)粤0402民初7508号

周文聪

1.判令被告周文聪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日的透支本金9761.66元,利息45977.76元,滞纳金3443.2元,合计59182.62元;
  2.判令被告周文聪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7

(2026)粤0402民初7509号

高伟东

1.判令被告高伟东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的透支本金99493.26元,利息8140.57元,违约金2499.98元,分期手续费0元,合计110133.81元;
  2
.判令被告高伟东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8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8

(2026)粤0402民初7510号

尹招弟

1.判令被告尹招弟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975.5元,利息41387.76元,违约金2152.55元,滞纳金777.84元,合计54297.65元;
  2
.判令被告尹招弟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9

(2026)粤0402民初7512号

卢字顺

1.判令被告卢字顺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日的透支本金12885.87元,利息37316.31元,违约金1931.3元,合计52133.48元;
  2.判令被告卢字顺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

(2026)粤0402民初7513号

马世兵

1.判令被告马世兵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15423.3元,利息35136.72元,违约金2959.04元,合计53519.06元;
  2.判令被告马世兵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1

(2026)粤0402民初7514号

陈晓

1.判令被告陈晓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969.68元,利息45573.9元,滞纳金2938.6元,合计58482.18元;
  2.判令被告陈晓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2

(2026)粤0402民初7515号

蔡礼文

1.判令被告蔡礼文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日的透支本金9608.28元,利息51686.33元,违约金5500元,滞纳金6918.03元,合计73712.64元;
  2
.判令被告蔡礼文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8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3

(2026)粤0402民初7517号

马青

1.判令被告马青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26日的透支本金34074.26元,利息22846.53元,违约金2529.38元,合计59450.17元;
  2.判令被告马青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27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4

(2026)粤0402民初7519号

关振威

1.判令被告关振威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13816.71元,利息35138.04元,违约金4500元,合计53454.75元;
  2
.判令被告关振威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5

(2026)粤0402民初7520号

熊枝涛

1.判令被告熊枝涛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14868.83元,利息36777.63元,违约金4163.02元,合计55809.48元;
  2
.判令被告熊枝涛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6

(2026)粤0402民初7521号

王泷

1.判令被告王泷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的透支本金243140.86元,利息5846.12元,违约金2294.24元,分期手续费10255.21元,合计261536.43元;
  2
.判令被告王泷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8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7

(2026)粤0402民初7522号

王彦春

1.判令被告王彦春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909.49元,利息44718.38元,滞纳金2914.64元,合计57542.51元;
  2.判令被告王彦春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8

(2026)粤0402民初7523号

钟薛生

1.判令被告钟薛生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的透支本金9971.38元,利息40128.23元,违约金2039.85元,滞纳金580元,合计52719.46元;
  2
.判令被告钟薛生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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