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文、陈光建、陈浩龙、白根国、陈炳军、陈建超、陈光明、蔡艺芳、曾爱玉、陈迪、苍铁金、陈俊、陈楚权、车林涛、曾丽华、布康颖、曾冰琪、蔡笃军、陈进锐、车海强、蔡纪成、陈春美: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二十二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请求:一、判令各案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截至暂计日的信用卡欠款, (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详见附表1),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以各案被告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收);二、诉讼费用全部由各案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附表详见https://img5.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6/04/28/18/515f69486be128e09ce592e1fdb7b42d.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