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传威、陈淑兰、陈汝南、杜天福、陈牡辉、邓丽农、陈荣文、陈木、陈庆强、邓婷婷、陈有兴、陈意、陈美兵、陈晓蕾、丛南、成贵梅、陈羽堂、程龙、丁新宏、陈志军、陈燕、陈少鹏、陈异才、程婷、陈丽淼、陈茂娇、陈渝昌: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成传威等人信用卡纠纷27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令各案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截至暂计日的信用卡欠款, (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详见附表1),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以各案被告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收);二、诉讼费用全部由各案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10:00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附表详见:https://img2.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6/04/28/17/a1e2cc73bead9abf80f6ed89927c5dbb.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