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原粒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信邦(珠海)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原粒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粒威(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物思源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2026年6月10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追加保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205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