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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452号原告陈明与被告余春林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10:36:54 打印 字号: | |

余春林:

本院受理2025)粤0402民初35452号原告陈明与被告余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2000元;2.从2024年8月1日(应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209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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