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冠佳、珠海艾仑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华发智汇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捷弘、赵冠佳、珠海艾仑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时30分 ,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6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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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华发智汇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捷弘、赵冠佳、珠海艾仑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时30分 ,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6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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