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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566号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新米兰家居馆与被告吴俊杰、吴俊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0:55:12 打印 字号: | |

吴俊杰、吴俊丽: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新米兰家居馆与被告吴俊杰、吴俊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25445元以及利息705.47元(以25445元为本金,接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5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2.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因本案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用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218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