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焱:
本院受理原告陈彤与被告邵永权、第三人马小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陈彤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1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双方约定好应于2022年10中旬归还的借款本金金额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逾期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950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