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珠海垚垚虫蚁防治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6176号案受理的原告宋仕银、肖万军与被告陈金生、李海涛、珠海垚垚虫蚁防治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肖文喜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21203.85元(急诊外科护理用品费及购药费15888.38元、住院医疗费213827.43元、死亡赔偿金1401040元、丧葬费69849元、护理费2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800元、交通费1600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总损失1827004.81元-交强险应赔总额198000元=1629004.81元,按80%责任比例计算1629004.81元×80%=1303203.85元,加上交强医疗费用未付限额18000元,合计1321203.85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王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401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5月22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