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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2025)粤0402民初36460号案受理的原告徐楚雯与被告广州珈和文化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个人照片并立即删除广州珈和文化有限公司“雨馨老师”微信头像及公司宣传中原告的照片;2.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元;3.被告在其宣传的全部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小红书、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置顶位置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和原告审核,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王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09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5月22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