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郑梓程与被告珠海澳当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郑梓程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拖欠工资
54263.33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736元;3.判令被告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6.8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