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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697号原告吴世南与被告宋伟琴、赖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及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16:09:5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南与被告宋伟琴、赖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吴世南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7月21日止尚欠的本金34万元;2.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7月21日止,所欠利息120927元(计算方式:以3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止,按照年率12%计算);3.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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