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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508号原告刘秀梅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孙学康、珠海广缘医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6-04-24 16:09:24 打印 字号: | |

孙学康、珠海广缘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梅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孙学康、珠海广缘医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刘秀梅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720.1元;2.判令被告一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本案所有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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