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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212号原告廉顺义与被告珠海高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刘炳勇、刘生海、广东中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6-04-24 16:06:31 打印 字号: | |

广东中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廉顺义与被告珠海高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刘炳勇、刘生海、广东中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廉顺义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27600元损失;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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