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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3775号原告广州贵阅图书有限公司被告张笔玲,钟伟权,珠海市香洲穗华文具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4-23 15:32:27 打印 字号: | |


张笔玲,钟伟权,珠海市香洲穗华文具店:

原告广州贵阅图书有限公司被告张笔玲,钟伟权,珠海市香洲穗华文具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3775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172,566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2,566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2025年5月20日一年期LPR标准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6日,167天,3537.6元);三、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彭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