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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697号本院受理原告刘焕辉、余苑兰诉被告杨倩兰、罗明英、罗四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15:30:06 打印 字号: | |

杨倩兰:

受理原告刘焕辉、余苑兰诉被告杨倩兰、罗明英、罗四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44072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4倍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2448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名下车辆车牌号粤CTU738号、粤C68177、粤C68593、粤C98167、粤C89715、粤C98177、粤C83916、粤C68065、粤C87379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前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1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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