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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585号原告珠海市盛轩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文灏、陈硕、赖均勇、第三人珠海市拾仈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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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23 14:58:11 打印 字号: | |

陈文灏、陈硕、赖均勇、珠海市拾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盛轩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文灏、陈硕、赖均勇、第三人珠海市拾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第三人珠海市拾伙娱乐有限公司缴纳其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2万元、18万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及其他未足额出资股东)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珠海市拾伙娱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本息共计人民币59,252.9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债务包括本金36,065元、一般债务9,734.55元及延迟履行利息13,453.43元。3、判令被告三对第三人欠付原告的债务本息人民币59,252.98元承担补充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