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4848号原告林伟东与被告欧小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9:35:03 打印 字号: | |

欧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东与被告欧小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向本院增加诉讼请求如下:如判令婚生女林诗乔抚养权变更至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从2021年11月开始支付至18周岁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401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