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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697号原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7:48:26 打印 字号: | |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决被告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600元;二、判决被告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以本金56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06年9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为4484.81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为1447.91元,前述利息暂总计为5932.72元;三、被告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诉讼请求之被告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