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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838号原告阳孝海与被告蒋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及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7:48:2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阳孝海与被告蒋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阳孝海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5年7月3日尚欠的本金800000元;2.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截至2025年7月3日,尚欠利息2729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45%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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