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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813号 广东横琴珠传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与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23 16:28:42 打印 字号: | |

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东横琴珠传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与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160, 000. 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1, 632. 00元(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合同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逾期付款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1031日为31, 632. 00元,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表);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12, 000. 00元;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307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