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7736号原告区华生诉被告曾亚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4-23 10:58:32 打印 字号: | |

曾亚统:

本院受理原告区华生诉被告曾亚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利息为61.90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1审判庭(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