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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765号原告周立波与被告许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2026-04-23 10:42:1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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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周立波与被告许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7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3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2025年6月20日止的违约金23743.24元(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暂计至2025年6月20日止,按年利率13.4%的标准计算),并支付自2025年6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后续利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和担保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15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9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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