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6)粤0402民初2514号原告杨桂福与李金昌,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6)粤0402民初2514号原告杨桂福与李金昌,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6)粤0402民初2514号原告杨桂福与李金昌,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22 17:22:21 打印 字号: | |

李金昌:

本院受理原告杨桂福与李金昌,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 、请求判令被告李金昌结清31943.5元以及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今的利息。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5072元。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请偿之日按起诉时一年期年利率12%计算的2利息(暂计至2025年12月25日为20420元)。本刊和暂计57435,5元.被告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清机械费6750元以及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今利息,3732元本利和暂计10482元,总金额67917.5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