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义芳:
本院受理原告董宝辉诉被告郑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7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70000元为计算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9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16时00分在本院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