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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774号本院受理原告黄学智诉被告廖潮海、孙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7:05:54 打印 字号: | |

廖潮海:

受理原告黄学智诉被告廖潮海、孙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廖潮海向原告偿还借款118070元(138620-20550)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118070元为标准,按同期LPR4倍计算利息损失,自2025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13日为5408.9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廖潮海向原告偿还借款11225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112250元为标准,按同期LPR4倍计算利息损失,自2025年5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廖潮海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孙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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