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泓运通讯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航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珠海泓运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一珠海泓运通讯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广东嘉航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施工款项771915.20元;2、判决被告一珠海泓运通讯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广东嘉航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5479.57元(以被告一拖欠的施工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计算,自2022年1月28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止);3、判决被告二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对被告一珠海泓运通讯网络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判决被告一珠海泓运通讯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上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0日(遇不可抗力事由则顺延为障碍消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