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琪、珠海矽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宏亮诉被告贾琦、田琪,第三人珠海矽敏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第三人赔偿57.6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7.64万元为基数,利率为3.1%/年,自公司利益实际受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